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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外事办公室机构设置及职责

     2007-12-21 11:48:51
 

 

 

一、职能处室

秘书处

综合协调和管理机关日常内务工作;负责信息、综合调研、督办、会议、文电、机要、保密、网络、档案、计生工作;负责财务和外办系统国有资产的管理;会签全区重要涉外报道和涉外稿件。

人事教育处
   
负责机关机构编制、组织人事、人才、劳动工资、社会保障、信访、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负责全区翻译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和管理工作。

领事处

负责外国驻桂领事机构及其他官方、半官方机构的管理和交往;处理领事业务;颁发因公出国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办理申办外国签证(签注)、领事认证、外国人来华签证和居留登记手续。负责处理或协助处理全区重大涉外案件和涉外突发事件。接待公务来桂的外国驻华外交人员;接待和管理来桂采访的外国记者。

外事管理处
   
受理处级及以下人员因公出国、赴港澳的审批及厅级干部因公出国、赴港澳的审核事项;拟定计划并统筹协调自治区省级领导干部因公出访工作并承办相关报批手续;办理外国人来桂审批审核事项;审核办理我区邀请外国人来访邀请函电和签证通知函电的审发工作;审核在我区举办国际会议的报批事项。指导各市及区直各部门外事业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和检查外事纪律和涉外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负责自治区党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区域工作处

负责我区国际性区域合作对外联络、协调和调研工作。协调安排自治区领导就区域合作任务的出访;接待区域合作范围各国的重要来访;协调我区同毗邻越南各省的交往,组织边境省级会谈会晤及联谊活动;承办上级下达涉及国际区域合作的外事工作任务。

对处联络处

负责自治区领导外事活动的统筹协调和礼宾工作;组织接待国宾、党宾和重要外宾;统筹协调党际交流;审核有关部门接待外国部级以上外宾的计划;负责广西人民对外友好协会日常工作;负责国际友好城市工作,审核我区与外国缔结友好城市报批事项;指导民间对外交往活动;办理自治区领导从友协、友城渠道出访事宜;承办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交办的工作任务。

边境工作处

根据外交部授权,管理广西段中越陆地边界和北部湾海域边界。负责组织实施中越陆地边界联合勘界和边界联合检查工作。

港澳工作处(自治区港澳事务办公室)

承办我区同港澳特区政府的工作联络和磋商;承办我区同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和中央驻港澳机构、外交部驻港澳公署的工作联系;对我区各地、各部门同港澳特区的交往进行政策归口管理和指导;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我区参与内地与港澳泛珠三角区域合作。

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室)  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党群、普法、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办事机构设在人事教育处。

 

二、内设工作班子:

友好城市办公室  负责对处联络处友协及友城方面的业务。

 

驻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办事组   负责我办进入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审批审核项目的受理和办理。

 

三、直属事业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外事办公室翻译室

负责到我区访问的外国党宾、国宾的接待翻译;负责自治区领导重要外事活动及出访的翻译;负责中国-东盟区域合作的政治性文件、资料、来往文电的笔译;协助中国-东盟博览会及在广西举行的有关国际性会议的同声传译和口译工作;指导全区外事翻译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外事办公室机关服务中心

为机关提供后勤服务保障和承担外事社会化服务的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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