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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任务审批所需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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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5-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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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厅级领导干部率团出访,按所属序列由市、区直主管厅局分别向区党委或区人民政府行文;县处级及以下人员出访,统一填报《广西壮族自治区因公出国及赴港澳任务审批表》。 2、其他附件材料包括:县处级及以下人员政审材料;发自境外本土的邀请函电及中文翻译件(参加区外单位组团出访的,提供组团单位《出国、赴港澳任务通知书、任务批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厅级领导干部率团出访,应附全团人员申报材料一并报批,其中,上报区党委审批材料一式三份,上报区人民政府审批材料一式两份;县处级及以下人员出访团组申报材料均一式两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均一式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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