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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邀请外国人来访申报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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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5-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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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所属序列由市、区直主管厅局分别向区党委或区人民政府行文,内容应包括:来访目的、在华停留起止时间、来访人员身份、费用解决途径等; 2、附件:来访人员姓名、职务、护照号码、国籍、个人简历等; 3、来华担任文教类专家职务的人员,提供单位聘请外国专家资格证复件,专家本人的资格证明(原件+复印件)、聘任合同(原件+复印件);来华担任经济技术类专家职务的人员,提供项目、企业成立的文件,不能聘用本地专家的说明; 4、报文及附件均一式一份; 5、邀请外国副部、副省级以上官员来访,应严格按照中央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申报,所需材料完备后,应提前5周时间报区外办,急件应至少提前2周并在请示文中说明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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