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翻译系列职改办,区直各部门职改办: 根据自治区职改办《关于二ΟΟ二年度全区企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02]57号),结合我区翻译系列情况,现将2002年度我区翻译系列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审的范围和对象 (一)全区各行业直接从事翻译专业工作的在职人员;如工作需要兼职翻译工作的,兼职时间和工作量均达到翻译专业技术人员的70%以上方可申报。兼职人员材料需由所在单位提供证明并报主管部门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二)对2001年12月31日以前已离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除按有关文件规定办理了延缓离退休手续的以外,不再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200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仍可参加今年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 (三)企事业单位在翻译岗位上工作的工人,取得大、中专以上学历,符合翻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可按规定的程序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推荐、评审的条件 推荐、评审翻译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条件,按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翻译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5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执行〈翻译专业职务试行条例〉的实施细则(试行)》(桂职改字[1987]3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认定暂行办法》(桂职办[2000]49号)、《关于二ΟΟ二年度全区企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02]57号)和《广西翻译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补充规定(试行)》(桂翻职字[2001]11号)等文件规定的任职条件及有关规定掌握。 三、申报评审需报送的材料 (一) 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1.《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 2.学历证书复印件一式2份; 3.单位或部门推荐意见(格式附后)一式15份。 (二)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1.《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 2.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第二门外语,下同。无二外合格证书的不予受理)复印件一式3份; 3.取得现职务资格以来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论著、译文、译著)代表作(1篇以上)一式3份; 4.200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一式3份; 5.单位或部门推荐意见(格式附后)一式15份。 (三)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1.《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一式4份; 2.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一式4份; 3.取得现职务资格以来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论著、译文、译著)目录及其代表作(2篇以上)一式4份; 4.200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一式4份; 5.单位或部门推荐意见(格式附后)一式15份。 (四)报送材料注意事项 1.《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一律使用区人事厅职改办统一印制的,不得用复印件。 2.报送的评审材料每一栏目都要填写清楚、真实、完整、一致,不得漏项,并贴上近期相片;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中级1500字左右,高级2000-3000字),打印后贴在表内;申报评审高、中级职务资格的主要材料必须经过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未公示者不予受理),公示结果的意见,连同单位对申报人的政治表现、业务能力等各方面进行综合考核推荐意见一并填在“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栏内;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须按桂职办[2000]49号文件进行审议(答辩),把审议(答辩)结果填在表内;评审表内需相应单位部门审核推荐的,必须按要求填写审核推荐意见,由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