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办事指南 >> 翻译职称评审 >> 正文
 
关于开展2004年度翻译系列专业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2004-8-30
 

   各市职改办、区直各单位职改办:
    根据自治区职改办《关于二ΟΟ四年度全区企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04〕88号)精神,结合评审工作实际情况,现将2004年度全区翻译系列专业职务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的范围和对象
   (一)全区企事业单位直接从事翻译(口译、笔译)专业工作的在职人员,凡符合翻译系列专业职务资格条件者,均可按规定程序申报相应的专业职务资格。从事兼职翻译工作的,兼职时间和工作量均达到翻译专业人员70%以上的方可申报,兼职人员材料需由所在单位提供证明并报主管部门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二)2003年12月31日以前已达到离退休年龄的翻译专业人员,除按有关文件规定办理了延缓离退休手续的以外,不再推荐评审翻译专业职务资格。200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专业人员,今年仍可申报相应的翻译专业职务资格。
   (三)企业或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在翻译岗位上工作的工人,取得大、中专以上学历,符合翻译专业职务任职条件,可按规定的程序申报相应的专业资格。
   (四)其他系列专业人员在取得本专业、本工作岗位的专业资格满一年以后,也可以申报翻译系列同等次专业职务资格,申报程序、所需材料均严格按照申报翻译系列的标准执行。
    二、评审条件
   (一)申报译审、副译审职务资格的基本条件及所需申报材料分别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翻译系列译审专业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翻译系列副译审专业资格评审条件(试行)》要求掌握(见附件)。
   (二)申报翻译职务资格的基本条件
    1.具有比较系统的外语基础知识,一定的科学文化知识和翻译理论知识,工作中有一定成绩。
    2.能独立承担本专业难度较大的口译或笔译任务。
    3.任现职以来,以口译为主者,至少完成10次翻译任务,其中3次为厅级以上涉外活动或正式谈判场合的翻译。以笔译为主者,有译文5万字以上,并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一定水平或主管部门证明已产生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4.获得博士学位符合条件者;获得硕士学位担任助理翻译2年以上者;获得研究生班结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已担任助理翻译2—3年者;其他担任助理翻译4年以上合格者;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翻译工作者6年以上,或大学专科毕业,从事翻译工作9年以上者。
   (三)申报助理翻译职务资格的基本条件
    1.具有大学外语本科毕业的基础知识和有关的专业知识,并有一定的汉语水平。
    2.掌握翻译工作的基本方法和技能,能完成一般性的口译或笔译工作。有独立工作能力并胜任本职工作。
    3.获得硕士学位,获得研究生结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符合条件者;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合格者;大学专科毕业连续从事翻译工作三年以上者。
    申报翻译、助理翻译的其他学历、资历条件和本科毕业生转正定职的基本条件和程序,严格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资格推荐评审认定暂行办法》(桂职办〔2000〕49号)的规定执行。
    三、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关于非公有制单位专业人员职称评审问题。凡是在我区各类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从事外语翻译工作的专业人员,根据桂职改〔2004〕2号文件精神,由本人申报,送相应部门审查批准,出具委托函到我办参加职称评审。
   (二)关于第二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问题。申报中高级翻译专业职务资格的,均要求通过第二门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但对有突出贡献,有重要科研成果,有相当水平的专业人员,以及长期在基层工作的专业人员,其第二门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可予免试,具体办法按《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暂行规定》(桂职改〔2004〕4号)执行。

本新闻共7页,当前在第1页  1  2  3  4  5  6  7  

 
广西壮族自治区外事办公室 ◎版权所有
联系信箱:gxfao@gxfao.com  桂ICP备06003886号
技术支持:南宁超创信息工程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