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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翻译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

     2005-8-1
 

桂职办[2005]105号

各市人事局、职改办,自治区各系列、自治区直属各部门职改办(人事、干部处):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翻译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翻译系列译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广西壮族自治区翻译系列副译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望及时报告我办。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ΟΟ五年八月二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翻译系列译审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翻译专业译审(正高级)须长期从事翻译工作,具有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和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较厚实的语言文化功底;具有区内领先水平的双语互译能力和较丰富的翻译实践经验,较熟练地掌握一门第二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知名度较高;有培养人才的能力,能组织和指导翻译专业人员完成各种翻译任务,能够解决翻译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著作,有较高水平的成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区企事业单位从事翻译工作的专业人员申报译审专业技术资格。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遵守外事纪律和翻译工作者职业道德,刻苦钻研业务,实事求是,乐于敬业,尽职尽责,积极为我国对外开放和经济建设贡献力量。
    任现职以来,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的资历年限内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被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翻译责任事故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
    三、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副高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
    第四条  外语条件
    一、掌握第二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级)成绩合格;
    二、免试条件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一、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三个模块)成绩合格;
    二、免试条件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继续教育条件
    完成本部门、本行业及政府人事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第七条  专业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以来,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负责审定重要翻译文稿,能解决翻译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有重要的译著或专著。
    二、在理论和实践上对翻译工作的发展和翻译队伍的建设作出较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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