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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5年度翻译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管理员  人教处   2005-9-16
 

 各市翻译系列职改办:
    根据自治区职改办《关于二ΟΟ五年度全区企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05〕90号)精神,结合评审工作实际情况,现将2005年度全区翻译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的范围和对象
    (一)全区企事业单位直接从事翻译(口译、笔译)专业工作的在职人员,凡符合翻译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者,均可按规定程序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二)2004年12月31日以前已达到离退休年龄的翻译专业人员,除按有关文件规定办理了延缓离退休手续的以外,不再推荐评审翻译专业技术职务资格。200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专业人员,今年仍可申报相应的翻译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三)企业或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在翻译岗位上工作的工人,取得大、中专以上学历,符合翻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可按规定的程序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四)其他系列专业人员在取得本专业、本工作岗位的专业资格满一年以后,也可以申报翻译系列同等次专业职务资格,申报程序、所需材料均严格按照申报翻译系列的标准执行。
    二、评审条件
    (一)申报译审、副译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基本条件及所需申报材料分别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翻译系列译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广西壮族自治区翻译系列副译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要求掌握(见附件)。
    (二)申报翻译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基本条件
    1. 学历、资历条件:获得博士学位符合申报条件者;获得硕士学位担任助理翻译2年以上者;获得研究生班结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已担任助理翻译2—3年者;其他担任助理翻译4年以上合格者;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翻译工作者6年以上,或大学专科毕业,从事翻译工作9年以上者。
    2. 外语条件:掌握第二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C级)成绩合格。免试条件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定执行。
    3. 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二个模块)成绩合格。免试条件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定执行。
    4. 继续教育条件:完成本部门、本行业及政府人事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5. 专业工作经历(能力)条件:具有比较系统的外语基础知识,一定的科学文化知识和翻译理论知识,工作中有一定成绩。能独立承担本专业难度较大的口译或笔译任务。
    6. 业绩成果条件:任现职以来,以口译为主者,至少完成10次翻译任务,其中3次为厅级以上涉外活动或正式谈判场合的翻译。以笔译为主者,有译文5万字以上,并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一定水平或主管部门证明已产生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7. 论文、著作条件: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独立撰稿,在公开出版的报刊、全区性相关学术会议、国际会议上发表2篇以上有一定水平的翻译专业(或相关专业)论文或各类文体译文;(2)正式出版有一定水平的翻译专业(或相关专业)专著或各类文体译著,如系合著者,本人在其中撰写或翻译6000字以上。
    (三)申报助理翻译职务资格的基本条件
    1. 具有大学外语本科毕业的基础知识和有关的专业知识,并有一定的汉语水平。
    2. 掌握翻译工作的基本方法和技能,能完成一般性的口译或笔译工作。有独立工作能力并胜任本职工作。
    3. 获得硕士学位,获得研究生结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符合条件者;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合格者;大学专科毕业连续从事翻译工作三年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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