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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8年度翻译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桂翻职改〔2008〕8号)

     2008-9-22 12:44:00
 

关于开展2008年度翻译系列专业技术

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市翻译系列职改办:

    根据自治区职改办《关于二〇〇八年度全区企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0896号)精神,结合评审工作实际情况,现将2008年度全区翻译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的范围和对象

    (一)全区企事业单位直接从事翻译(口译、笔译)专业工作的在职人员(英语专业翻译、助理翻译已以考代评,不再受理评审),凡符合翻译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者,均可按规定程序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20071231以前已达到离退休年龄的翻译专业人员,除按有关文件规定办理了延缓离退休手续的以外,不再推荐评审翻译专业技术资格。2008111231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专业人员,今年仍可申报相应的翻译专业技术资格。

    二、评审条件

    (一)申报译审、副译审专业技术资格的基本条件

    申报译审、副译审专业技术资格的基本条件及所需申报材料按照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翻译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05105号,网址:www.gxfao.gov.cn办事指南栏目)要求掌握。可不参加第二外语考试,但需填报《广西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审批表》。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定执行,符合免试条件者,需填报《申请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考审批表》。

    (二)申报翻译专业技术资格的基本条件

    1. 学历、资历条件:获得博士学位符合申报条件者;获得硕士学位担任助理翻译3年以上者;获得研究生班结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已担任助理翻译3年以上者;其他担任助理翻译4年以上者;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翻译工作6年以上者,或大学专科毕业,从事翻译工作9年以上者。

    2. 外语条件:可不参加第二门外语考试,需填报《广西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审批表》。

    3. 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二个模块)成绩合格。符合免试条件者,需填报《申请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考审批表》。

    4. 继续教育条件:完成本部门、本行业及政府人事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5. 专业工作经历(能力)条件:具有比较系统的外语基础知识,一定的科学文化知识和翻译理论知识,工作中有一定成绩。能独立承担本专业难度较大的口译或笔译任务。

    6. 业绩成果条件:任现职以来,以口译为主者,至少完成10次翻译任务,其中3次为厅级以上涉外活动或正式谈判场合的翻译。以笔译为主者,有译文5万字以上,并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一定水平或主管部门证明已产生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7. 论文、著作条件: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独立撰稿,在公开出版的报刊、全区性相关学术会议、国际会议上发表2篇以上有一定水平的翻译专业(或相关专业)论文或各类文体译文;(2)正式出版有一定水平的翻译专业(或相关专业)专著或各类文体译著,如系合著者,本人在其中撰写或翻译6000字以上。

    (三)申报助理翻译专业技术资格的基本条件

    1. 具有大学外语本科毕业的基础知识和有关的专业知识,并有一定的汉语水平。

    2. 掌握翻译工作的基本方法和技能,能完成一般性的口译或笔译工作。有独立工作能力并胜任本职工作。

    3. 获得硕士学位,获得研究生结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符合条件者;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合格者;大学专科毕业连续从事翻译工作三年以上者。

    三、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关于非公有制单位专业人员职称评审问题。凡是在我区各类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从事外语翻译工作的专业人员,根据桂职改〔20042号文件精神,由本人申报,送相应部门审查批准,出具委托函到我办参加职称评审。

    (二)关于不同系列(专业)在同一职级内申报高一职级翻译专业职务资格不再转系列(专业)确认的问题。为简化评审程序,对不同系列(专业)在同一职级内申报高一职级翻译专业职务资格时,不再受下一职级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资格名称的限制,不须办理转系列(专业)确认手续,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取得的业绩成果直接申报翻译系列的高一职级专业资格。

    四、申报翻译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所需材料

    (一)译审、副译审

    申报译审、副译审专业技术资格所需材料按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翻译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05105号)执行。

    填报《广西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审批表》一式4份。

    (二)翻译

    1.《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其中任现职以来专业工作总结要撰写1500字左右;

    2. 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初级专业职务资格证书;

    3. 填报《广西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审批表》一式3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一式3份(符合免试条件的,填报《广西壮族自治区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考审批表》一式3份);

    4. 取得现职务资格以来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论著、译文、译著)代表作(1篇以上)一式3份;

    5. 2007年度《专业人员考核登记表》一式3份;

    6. 单位或部门推荐意见表(打印)一式15份。  

    (三)助理翻译

    1. 《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

    2. 学历证书复印件一式2份;

    3. 单位或部门推荐意见表一式15份。

    (四)报送材料注意事项

    1. 统一使用自治区人事厅职改办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式样,可自行打印。

    2. 报送的评审材料每一栏目都要填写清楚、真实、完整、一致,不要漏项,并贴上近期照片。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主要材料必须经过公示(公示时间7天),将公示结果连同单位对申报人的政治表现、业务能力等各方面进行综合考核的推荐意见一并填在“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栏内。评审表内需相应单位部门审核推荐的,必须按要求填写审核推荐意见,由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 提供译文、译著的,须附中外文文本。如有反映本人任期内专业水平、能力和工作成绩的成果、获奖证书等材料,须一并提供。从事口译工作者,提供中、外文翻译件的,须提供现场录音、录像。

    4. 凡需要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复印件的,应由所在单位人事或职改部门审核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五、评审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申报翻译系列专业职务资格,由本人申报,经单位公示、审核、认定有关材料后,以单位的名义对申报者的工作业绩和专业水平与能力,履行岗位职责等写出推荐意见,经地级市职改办或区直厅局职改办审核同意后出具委托书,报送自治区翻译系列职改办。

    请有关单位部门协助我办做好申报人员材料的审查工作,凡不按有关规定报送材料、填写不规范或弄虚作假的,不要推荐评审。

    200811月为评审、审批阶段。申报材料请于20081110前寄(送)抵自治区翻译系列职改办,逾期不再受理。

    六、评审收费标准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2006359号),职称评审收费标准是:译审450元,副译审380元、翻译230元、助理翻译150元,报送材料时一次付清。

    自治区翻译系列职改办地址:南宁市民主路14号(自治区外办人事教育处内)  邮编:530023  电话:0771-5664536  5623592

 

 

    附件:《自治区翻译系列     专业技术资格推荐意见表》下载

 

 

 

                                    〇〇八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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