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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领事认证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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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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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领事认证 领事认证是指一国的外交、领事及其授权机构在涉外文书上确认公证机关、认证机关或某些“相应机关”的最后一个签字或者印章属实。(此处的“相应机关”在我国是指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动植物检疫局、卫生检疫机关,县或县以上人民医院、婚姻登记机关、大专院校等) 二、认证的用途 办理领事认证的目的是使一国出具的公证文书能为另一国有关当局所承认,不致因怀疑文件上的签名或印章是否属实而影响文书的法律效力,即通常说的使文书发生域外效力。按照国际惯例,除非两国间签署了互相免除领事认证的协议,或者某一国单方面全部或部分免除认证手续,凡涉外公证文书一般都应办理领事认证。领事认证分单认证和双认证。 三、什么是单认证 单认证就是只办理外交部领事司或外交部授权的有关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外事办公室的认证手续后,即可在使用国被有关当局所承认,从而产生在这个国家的法律效力。 四、什么是双认证 双认证是指在办妥我国外交部领事司或有关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外事办公室的认证手续后,再办理公证书的使用国驻华使(领)馆的认证。这种办理两个认证的做法,通常称为双认证。 五、国家只需办理单认证 目前,只需办理单认证的国家有爱莎尼亚、博茨瓦纳、巴布亚新几内亚、芬兰、圭亚那、老挝、立陶宛、斯洛文尼亚、坦桑尼亚、乌干达、匈牙利。此外,吉尔吉斯斯坦、马达加斯加及乌拉圭三国的民事证书只需办理我外交部单认证。 六、哪些国家不需要办理领事认证 目前,有少数国家,如日本、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法国等国单方面免除我发往其国内使用的各类或部分类别证书的领事认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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